公务车购车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方)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方)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务负责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甲乙双方就购买公务车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所涉及的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车型 品牌 型号 颜色 配置 单价(元) 数量(辆) 总金额(元)
1
2
3
1.2 价格明细:
项目 金额(元)
净车款
车辆购置税
上牌费用
保险费用
改装费用
其他费用
总计
注:改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勤执法车辆的车身标识喷涂、警灯及警报器的加装等。
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达到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标准。
2.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车辆享有制造商提供的标准质量保证,具体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
2.3 乙方应确保随车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三包凭证等。
2.4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合同车辆为原厂生产的全新车辆,未经使用,无污损,无任何缺陷隐患。
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
3.1 交付地点: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车服务厅,具体地址:。
3.2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3.3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