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CJ-DX-20250802-002
甲方(授权方): 深圳创境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经销商): 北京文稿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条款
甲方是一家在智能显示技术领域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及品牌,并合法从事“创境”品牌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市场拥有成熟销售渠道、专业营销团队及强大客户服务能力的企业,对特定市场具有深入的了解和覆盖能力。
为共同开拓市场、实现共赢,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本合同项下特定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1.1 产品: 指由甲方研发、生产或供应的“创境(ChuangJing)”品牌旗下的“4K超短焦激光电视”,产品型号为“CJ-LTV100 Pro”。其详细的技术参数、功能规格、质量标准、环保要求、配置清单及包装规范,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产品技术与质量标准》。
1.2 经销区域: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包括其下辖的所有市、区、县、镇、乡、村(以下简称“京津冀区域”)。
1.3 独家经销权: 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经销区域内作为销售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唯一经销商的权利。甲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在经销区域内自行销售本产品,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在经销区域内销售本产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3.1 甲方通过其全国统一的官方网站(www.chuangjing-tech.com)面向全国范围进行的线上零售,但其公示价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建议零售价;
1.3.2 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军队发起的,必须由生产厂商直接参与的全国性集中采购项目。若该项目最终用户位于经销区域内,甲方应将该销售额的百分之三(3%)作为渠道维护补偿支付给乙方。
1.4 知识产权: 指甲方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或经合法授权使用的,与产品和自身业务相关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