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制碳纤维制品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WGGCF-20250810-001
甲方(采购方): 上海文稿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方): 常州碳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汽车定制碳纤维制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兹信守。
1.1 “产品”: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由乙方为甲方独家设计、开发、制造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所有技术与质量标准的汽车定制碳纤维制品。
1.2 “技术规范”:指由甲方提供或双方共同确认的,用于指导产品设计、开发、生产、检验、包装、存储和运输的所有技术文件,其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a) 三维(3D)模型数据(格式为.stp, .igs);
(b) 二维(2D)工程图纸及公差标注;
(c) 材料清单(BOM),包含所有原材料、辅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及供应商要求;
(d) 制造工艺流程卡(Manufacturing Process Flow Chart);
(e) 检验、测试标准与作业指导书(Inspection and Testing Standard);
(f) 外观批准报告(AAR)标准样件;
(g) 包装规范(Packaging Specification);
(h) 双方在项目过程中书面确认的所有技术变更通知单(ECN)。
1.3 “模具与工装”:指为生产本合同项下产品而专门设计、制造的全部模具、检具、夹具、切割定位工具、装配辅助设备以及其他一切生产辅助工具。
1.4 “首件样品(First Article Sample)”:指乙方使用最终量产模具与工装,完全遵循量产工艺流程,生产出的首批样品。该样品用于甲方进行全面的设计验证(DV)和生产验证(PV),包括外观、尺寸、材料、性能及装配的全面检验。
1.5 “根本违约”:指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另一方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两次检验仍不合格、严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未经允许将模具或技术用于他处;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任何到期款项超过30日。
1.6 “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