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数字博物馆虚拟展览服务协议合同

10

 

在线博物馆展览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ZLBWG-2025-0810-002

甲方(委托方): 华夏数字历史博物馆

  • 法定代表人: 王明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00000M12345678A
  •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
  • 通讯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华夏数字历史博物馆项目部
  • 联系人: 李华
  • 联系电话: 13800101234
  • 电子邮箱: lihua@huaxiamuseum-digital.org.cn

乙方(服务方): 文稿稿

  • 法定代表人: 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888B8C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文稿稿大厦25层
  • 联系人: 陈浩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前言

鉴于甲方作为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博物馆,拥有对大量珍贵馆藏文物、艺术品及相关历史文献资料(以下简称“展品”)的合法所有权或完整展览权,并致力于通过前沿数字技术打造国际一流的在线虚拟博物馆,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乙方作为一家在数字内容创作、虚拟现实(VR)开发、软件系统构建及网络安全运营领域具备卓越技术实力和丰富项目经验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甲方提供稳定、高效、安全的在线展览一体化解决方案。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根本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全面负责“华夏数字历史博物馆在线展览平台”项目的技术开发、内容构建与后续支持服务事宜,共同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严格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为确保本协议各条款的理解无歧义,下列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在线博物馆/线上展览平台(“服务平台”):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专属定制开发的,一个集成了三维虚拟展厅、高清数字资产展示、交互式体验、教育功能和后台管理系统的综合性软件应用集合。其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PC端响应式网站、iOS移动客户端、Android移动客户端以及微信小程序。
1.2 展品数字资产: 指由甲方授权,经由乙方通过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数字化采集、加工和优化的展品多媒体信息资源,具体包含:
高精度二维数字影像: 采用专业设备拍摄的,能够清晰展示展品色彩、纹理与细节的TIFF、JPEG、PNG格式的二维图像文件。
 交互式三维数字模型: 通过三维扫描和精细建模技术生成的,可供用户在线进行360度旋转、缩放、交互观察的OBJ、FBX、gLTF格式的三维模型文件及配套PBR材质贴图。
多媒体叙事资料: 为丰富展览内容而录制的专家讲解音频、高清纪录片视频、历史场景动画以及与之配套的背景音乐和音效文件,以MP3、WAV、MP4、MOV等格式存在。
 结构化文本资料: 对展品的年代、来源、材质、尺寸、工艺、历史背景、文化内涵、学术研究成果、修复记录进行详细描述的文字信息,以结构化数据库或DOCX、PDF文档形式提供。
1.3 项目交付成果: 指乙方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需向甲方完整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物。这不仅包括服务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