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智慧药房药品配送送药上门服务合作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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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药房配送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SY-20250815-001

甲方(委托方):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1000042502636XX
法定代表人: 赵强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指定联系人: 陈明
联系电话: 13812345678
电子邮箱: chen.ming@ruijin-hospital.com

乙方(服务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1FXX00 (此为示例代码)
网址: www.wengaogao.com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创智天地广场A座18楼
指定联系人: 王丽
联系电话: 13987654321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条款

本协议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最新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同订立。甲方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需要专业、安全、高效的药品末端配送解决方案;乙方作为专业的技术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具备提供智能化药品配送服务的能力与资质,能够满足甲方对药品配送在安全性、时效性、温控及信息追溯方面的全部要求。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智能配送平台(“平台”): 指由乙方独立开发、运营并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用于接收、处理、分配甲方配送指令,实现药品全流程实时追踪、状态监控(包括位置、温度、轨迹)、信息交互、数据存证及服务结算的综合性软硬件信息系统。该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应用、API数据接口、甲方使用的Web管理后台、以及乙方配送人员使用的移动客户端(APP)。
1.2 药品: 指由甲方合法拥有并委托乙方配送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本协议项下配送的药品包括普通药品和冷链药品,但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通过此类方式配送的任何物质。
1.3 冷链药品: 指依据药品标签、说明书及国家相关规定,在出库、运输、存储、交付的全过程中,温度必须严格控制在2℃至8℃范围内的药品。
1.4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在本协议中,特指为履行配送服务所必需的患者姓名、联系电话、收货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用于核验)、以及能够识别到特定个人的处方内容。
1.5 服务年度: 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满十二个公历月的期间。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 双方共同陈述与保证:
2.1.1 各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机构。
2.1.2 各方均有充分的权利、授权及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且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内部规章或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先前协议。
2.1.3 本协议一经双方正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2.2 甲方陈述与保证:
2.2.1 甲方拥有提供本协议项下药品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2.2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所有药品均从合法渠道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在有效期限内。
2.2.3 甲方在向乙方提供任何涉及患者的个人信息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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