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私人教练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GFIT-20250901-A001
甲方(服务提供方): 文稿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接受方/学员): 李静
甲乙双方秉持完全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采购并接受其提供的专业化虚拟私人教练服务相关事宜,共同订立本协议,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解释,下列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本服务/虚拟私人教练服务: 指由甲方通过其指定或许可的在线音视频交互平台(“服务平台”),委派其认证的专业教练,依据为乙方量身定制的《个性化训练方案》,向乙方提供一对一、实时的远程视频健身指导、训练过程监督、动作纠正、安全提示、健康咨询及相关的客户支持与管理服务的集合。
1.2 服务周期: 指本协议第三章约定的服务起始日至终止日的连续自然日期间。
1.3 个性化训练方案: 指甲方教练在完成对乙方的“首次全面健康与体能评估”后,结合乙方的特定健身目标(例如:减脂、增肌、体态改善、运动表现提升)、生理条件、运动偏好与潜在风险,而专门设计、编写的动态化、阶段性的训练与营养指导文件。该方案以PDF格式提供,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训练日与休息日的具体安排、每次训练的热身程序、核心训练模块(包含具体动作名称、执行组数、每组次数、负荷重量或强度、组间休息时间)、整理放松活动、以及宏量营养素摄入建议。
1.4 有效课程: 指在预定课程时间内,甲乙双方均准时出席,且课程的有效互动时长(指双方均在线且能够进行清晰、无障碍的音视频交流的时间)达到预定课程总时长(60分钟)的百分之九十(即54分钟)的单次在线训练课程。
1.5 书面形式: 指任何通过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双方指定电子邮箱地址、或通过可记录并查证的即时通讯工具(特指微信)所发送的合同、补充协议、通知、函件、数据电文。该书面信息一经进入对方指定的接收系统,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1.6 不可抗力事件: 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不能预见、且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
(a) 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
(b) 政府行为或法律变更,如国家发布的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禁令、法律法规的重大修改;
(c) 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全国性罢工;
(d) 影响服务平台运行的、非甲方单方面责任的、大范围(省级或以上)网络基础设施瘫痪或光缆故障。
1.7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 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