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公证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NP-20250810-0001
甲方(服务提供方): 北京文稿稿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XXXXXX
法定代表人: 王浩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全国统一服务号码: 95022435
指定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在本协议中简称“本平台”或“我们”)
乙方(用户): 李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11010119900307XXXX
住址/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院1号楼2单元301室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指定电子邮箱: liming_sample@email.com
(在本协议中简称“用户”或“您”)
序言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在线公证辅助技术服务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权利归属与义务承担,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过审慎阅读、充分沟通与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本协议构成一份完整、有效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在线公证服务(“本服务”): 指本平台通过其合法运营的在线公证服务平台(网址:www.wengaogao.com 及其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运用并集成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身份认证技术、人脸识别与活体检测技术、电子签名技术、时间戳服务、音视频通讯技术、区块链存证技术以及数据加密技术在内的一系列信息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在线提交公证申请、上传与管理证明材料、完成高精度身份验证、实现与公证员的远程视频会话、在线签署法律文书、安全接收电子公证书、申请纸质公证书邮寄的全流程、一站式在线公证办理辅助服务。
1.2 合作公证机构: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持有有效《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与本平台签署了正式书面合作协议,授权本平台为其提供在线公证业务技术支持的公证处。
1.3 电子数据: 指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创建、提交、传输或由本平台系统生成的,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任何信息,其范围涵盖用户的注册信息、身份证明文件影像、申请表格内容、各类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与公证员进行视频通话的完整录音录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数据、所有操作的行为日志、以及最终生成的电子公证书文件。
1.4 电子签名: 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由用户通过本平台内置的、经第三方权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自主作出的,用于识别其个人身份并表明其对所签署文件内容完全认可的、不可篡改的电子标识。
1.5 电子公证书: 指由合作公证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在完成全部审查与核实后,依法出具的、带有公证处及公证员可靠电子签名、加盖国家标准时间戳、并以防伪加密的PDF(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形式呈现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和域外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1.6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在本协议项下,主要指用户提交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生物识别信息、联系方式、地址、以及为办理公证所提交的涉及个人财产、家庭关系、行为记录的各类信息。
1.7 机密信息: 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在披露时被明确标识为“机密”或根据其性质和披露环境应被合理理解为机密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技术数据、商业秘密、客户名单、财务信息以及用户为办理公证而提交的全部非公开材料。
1.8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