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CMC开发研发生产外包服务CRO/CDMO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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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JSWT-CMC-2025-0814-001

委托方(“甲方”):

  • 公司全称: 文稿稿
  • 法定代表人: 张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8K8888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生命科技产业园A栋
  •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生命科技产业园A栋8楼
  • 指定联系人: 李晓明
  • 职务: 项目总监
  •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受托方(“乙方”):

  • 公司全称: 上海济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王济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J0F0T00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药谷路55号
  •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药谷路55号B座
  • 指定联系人: 陈专业
  • 职务: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 电子邮箱: chen@jishibio.com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

 

鉴于条款

  1. 甲方是一家专注于创新生物药物研究与开发的高科技企业,拥有其候选药物分子“WGG-201”(一种靶向PD-1的人源化IgG4单克隆抗体)的全部合法权益,并计划推进该候选药物的临床前药学研究及临床试验申请。
  2. 乙方是一家专业的、符合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合同研发及生产组织(CDMO),拥有先进的生物药研发技术平台、生产设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能够提供从基因序列到临床试验申报(IND)的一站式CMC(化学、生产和控制)服务。
  3. 甲方经审慎评估后,决定委托乙方承担候选药物“WGG-201”的临床前全面CMC开发和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任务。乙方同意基于其专业能力和资源,接受甲方的此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此处的“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实体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决权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对该实体的经营决策具有实际控制力。

1.2 “背景知识产权”: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由一方独立拥有或经合法授权持有的,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商标、数据、以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1.3 “项目知识产权”: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完全由乙方或其雇员,或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各自的雇员,为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研究数据、实验记录、技术成果、工艺参数、分析方法、发明创造(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以及基于此申请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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