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日常护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PET-20251001-A01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0日
甲方(委托人/宠物所有人):
乙方(受托人/服务提供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宠物在委托护理期间的健康与安全,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合法拥有的宠物提供专业的日常护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1.1 宠物: 指本合同附件一《宠物信息登记与健康状况确认表》中载明的,由甲方合法拥有并委托乙方进行护理的特定动物。
1.2 服务期: 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实际开始提供护理服务的日期与时间起,至服务结束的日期与时间止的连续期间。
1.3 护理场所: 指本合同中甲方载明的通讯地址,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88号绿城花园3幢1单元1001室,为本合同项下宠物护理服务的唯一指定地点。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变化、大规模传染病爆发。
1.5 过失: 指乙方或其雇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未达到一个同行业内具备合理专业技能的服务提供者通常应当具备的谨慎、注意和专业水准的行为。
1.6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保证其是本合同项下宠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并承诺在整个服务期内维持此身份。
2.1.2 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提供的所有关于宠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年龄、健康状况、过敏史、行为习性)是真实、准确、详尽且无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的。
2.1.3 甲方保证宠物在交付乙方前已按照兽医建议完成所有必需的、在有效期内的疫苗接种及体内外寄生虫预防,且不携带任何已知的高危传染性疾病。
2.1.4 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完全披露宠物的任何攻击性倾向、特殊行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