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育儿嫂雇佣育婴师服务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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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育儿嫂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JZ-YEF-20250815002

甲方(客户/雇主):

  • 姓名: 王浩然
  •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8805102345
  • 现住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公寓B座3601室
  • 联系电话: 18800188000
  • 电子邮箱: wanghaoran@email.com

乙方(育儿嫂/服务人员):

  • 姓名: 刘敏
  • 身份证号码: 510101199608207890
  • 现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800弄12号楼401室
  • 联系电话: 18600186000
  • 健康证编号: SP510101199608207890X
  •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刘强(兄长) / 18500185000

丙方(家政服务机构):

  • 公司全称: 文稿稿(上海)母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02WXYZ78
  •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022435
  •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保障服务对象的健康成长,甲、乙、丙三方秉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专业早教育儿嫂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1.1 服务对象: 指本协议中由乙方提供专业照护与早期教育的特定婴幼儿。
1.2 服务期: 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开始提供服务至服务结束的完整期间,包含试用期。
1.3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变化、疫情及其相关的管控措施。
1.5 重大过失: 指乙方在履行服务职责时,严重偏离一般服务人员应有的注意标准,对可能发生的服务对象损害结果持放任或轻信可以避免的态度。
1.6 紧急情况: 指服务对象突发严重疾病、遭遇意外伤害或其他威胁其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

第二条 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2.1 服务对象姓名: 王梓萱
2.2 性别:
2.3 出生日期: 2024年09月01日
2.4 健康状况及特别注意事项:
2.4.1 身体健康,无遗传性、过敏性及其他重大疾病史。
 2.4.2 需严格规避的食物:坚果类(花生、核桃、杏仁)、海鲜类(虾、蟹)。
.4.3 每日需补充维生素D3滴剂,品牌为甲方指定的“Ddrops”,剂量为每日一滴。
2.4.4 对环境要求较高,睡眠环境需保持温度22-24摄氏度,湿度50%-60%,并使用空气净化器。
 2.4.5 乙方需特别关注服务对象的皮肤状况,每日沐浴后涂抹甲方指定的“丝塔芙”润肤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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