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MY-20250815-A01
甲方(服务提供方): 上海文稿稿母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陈信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8号XX金融中心A座45层
实际经营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168弄XX庄园1号楼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服务接受方/产妇):
姓名: 赵雪晴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95XXXXXXXX
联系电话: 188-XXXX-6666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弄8号2201室
紧急联系人: 孙博文 (系乙方丈夫)
紧急联系人电话: 186-XXXX-8888
鉴于: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母婴家政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服务期: 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自乙方办理完毕入住手续时起至办理完毕离所手续时止的连续自然日期间。
1.2 核心服务团队: 指由甲方指派的,在服务期内主要负责为乙方及新生儿提供专业服务的特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责任护士、母乳喂养指导师、营养师、产后康复师。
1.3 月子餐: 指由甲方营养师根据乙方体质评估结果及产后恢复阶段,特别定制的,每日包含三个正餐和三个辅餐的调理膳食。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无法预见的、超出商业常规预防能力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公共卫生事件。
1.5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资质及能力。
* 甲方保证其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均符合国家及上海市关于母婴保健服务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 甲方保证其服务团队所有成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及相应的国家认证专业资格证书(如《护士执业证书》、《国际认证哺乳顾问IBCLC证书》、《国家注册营养师证书》、《育婴师资格证》),且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服务技能和经验。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 乙方保证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