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JCQX-2025-001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方): 北京精测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其专业气象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1.1 设备: 指本合同附件一《维护设备清单》中列明的,由甲方所有或管理,并交由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全部气象设备及其附属部件。
1.2 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保障设备正常、稳定、精确运行而提供的所有工作,包括预防性维护、故障维修、设备校准、备品备件供应、技术支持及相关报告服务。
1.3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
1.4 响应时间: 指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明确故障通知起,至乙方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电话、远程系统或邮件等方式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开始进行故障诊断的时间。
1.5 到场时间: 指自乙方确认远程无法解决故障并通知甲方需要现场服务起,至乙方服务人员携带必要工具和备件抵达设备所在物理位置的时间。
1.6 业务中断: 指因设备的一级故障(定义见3.2.1条款)导致的一个或多个站点的核心气象数据(风、温、湿、压、雨量、辐射)完全丢失或数据错误率超过10%的状况。
2.1 服务内容概述: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作为甲方的独家维修服务供应商,为附件一所列设备提供全方位的、最高标准的运行保障服务。
2.2 设备清单: 本合同项下所维护设备的详细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序列号、资产编号、精确安装地址(经纬度),详见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一:《维护设备清单》。
2.3 服务地域: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覆盖附件一中列明的所有设备安装地点。若设备地点发生变更,甲方需提前三十(30)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就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差旅、运输、调试)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1 预防性维护(定期巡检):
3.1.1 巡检周期: 乙方需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对所有设备各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预防性维护。乙方须在每个巡检月份的第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该月的详细巡检作业计划(包含具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