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备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VEMS-2025-0816-002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N7BXB
法定代表人: 王力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8层
指定联系人: 陈静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维修方): 上海申城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L3YF3G
法定代表人: 刘强
联系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 赵海
联系电话: 18602186021
电子邮箱: zhaohai@scjdjs.com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通风设备维修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其指定场所通风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相关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信守。
第1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维修地点”:指本协议首页甲方信息栏所载明的联系地址,即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
1.2 “维修设备”:指本协议附件一《待维修通风设备清单、故障描述及性能要求》中明确列出的,由甲方指定、需要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全部通风设备。
1.3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不包含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4 “书面形式”:指任何可通过有形载体(如纸张)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信件、传真、数据电文(含电子邮件、微信工作群组内的文字记录),并且内容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具体定义与适用见本协议第十五章。
1.6 “竣工”:指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维修工作,并通过了内部自检,达到了可以提请甲方验收的状态。
1.7 “最终验收合格”:指维修设备通过了本协议第五章所规定的全部验收程序,并由甲方正式签署《最终验收合格单》。
第2条 维修范围
本协议的维修服务范围涵盖附件一中所列全部设备的故障诊断、零部件更换、系统调试、性能恢复、安全加固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支持服务。
第3条 具体维修内容
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以下详尽内容对附件一所列设备实施维修作业:
3.1 轴流排风扇(型号:T35-11-6.3,数量:15台):
3.1.1 故障诊断与分析: 运用红外热成像仪、振动分析仪、激光对中仪对每台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包含故障点定位、成因分析及维修方案的《设备诊断报告》。
3.1.2 电机维修与核心部件更换: 针对检测出的电机线圈绝缘老化、轴承磨损、转子不平衡问题,进行如下处理:
a. 电机重绕: 采用 H级 绝缘等级的 无氧铜电磁线 进行线圈重绕,并进行 真空浸漆 及烘干处理,确保绝缘性能。
b. 轴承更换: 全部更换为 德国FAG品牌C3游隙高温轴承,型号必须与原设备完全匹配,采用专业轴承加热器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