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出租车运营协议
协议编号: WG-AD-2025-001
甲方(技术平台方):
乙方(运营服务方):
引言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自动驾驶出租车商业化运营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1.1 自动驾驶系统(Autonomous Driving System): 指由甲方完全自主研发、集成于标的车辆之上,能够在特定运行设计域内,无需人类驾驶员介入即可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包括转向、加速、制动、环境监控、对象和事件的探测与响应),并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执行最小化风险策略的软硬件集合体。该系统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其技术水平达到并持续符合SAE International J3016标准所定义的L4级(高度自动化驾驶)要求。
1.2 标的车辆(Subject Vehicle): 指由甲方提供、专用于本协议项下运营服务的特定品牌、型号的纯电动汽车。该车辆已合法获得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量产许可,并由甲方完成了自动驾驶系统的深度集成、调试与标定。车辆的具体技术参数、硬件配置、传感器清单、车载智能设备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标的车辆技术规格与配置确认书》。
1.3 技术平台(Technology Platform): 指由甲方独立开发、运营和维护的,一个为自动驾驶车队提供支持的综合性云端服务系统。其核心功能模块包括:高精度地图服务、车辆远程监控与诊断、远程驾驶与接管(Teleoperation)、车辆调度与订单匹配算法引擎、OTA(Over-the-Air)软件升级服务、以及数据存储与分析服务。
1.4 运营平台(Operation Platform): 指由乙方合法拥有并运营的,面向公众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应用程序(App)及相应的后台管理系统。该平台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与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1.5 运营区域(Operational Area): 指经甲乙双方共同勘察并书面确认的,允许标的车辆开展商业化载客运营服务的特定地理围栏区域。该区域的详细地图、道路清单(包括道路等级、限速、车道数量)、以及明确排除的禁行路段(如隧道、大型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