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障碍干预读写训练特殊教育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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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障碍干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JZ-20250818-002

甲方(服务提供方): 文稿稿(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XXXXXX
法定代表人: 王力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海龙大厦1501室
通讯及主要经营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SOHO A座2105室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指定收款账户名称: 文稿稿(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指定收款账户账号: 0200-XXXX-XXXX-XXXX-9988

乙方(接受服务方/学员法定监护人): 赵卫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519XXXXXXXX4518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5号院3号楼2单元701室
联系电话: 186-XXXX-8888
电子邮箱: zhaoweiguo.family@email.com

学员信息:
姓名: 赵安
性别:
出生日期: 2017年6月15日
与乙方关系: 父子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及学员提供专业的学习障碍干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学员: 指本合同首部列明的、接受甲方干预服务的特定未成年人,即赵安。
1.2 监护人: 指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学员的法定监护人,即乙方赵卫国。
1.3 干预服务: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学员提供的、以改善其特定学习障碍为目的的、系统化的非学历教育咨询与训练服务。
1.4 基线水平: 指在本合同签订前,通过标准化评估工具测定的学员在特定认知与学习领域的初始能力水平,是衡量干预效果的基准。
1.5 干预周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干预服务的总时长,包含具体的起止日期和课程次数。
1.6 课程: 指一次完整的、独立的干预训练单元,时长为90分钟。
1.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大规模流行性疾病及其官方防控措施。
1.9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学员及监护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10 敏感个人信息: 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学员及监护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在本合同项下主要指学员的健康状况、特定身份、评估诊断记录、生物识别信息。

第二章 双方声明与保证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全部法定资质、许可与专业能力。
2.2 甲方授权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有权代表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3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方法及材料均基于科学研究与行业最佳实践,不含有任何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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