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取暖用品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WX-20250821-002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签订日期: 2025年 8月 21日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
乙方(服务方): 精工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传统取暖用品维修服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信守。
1.1 维修标的物: 指本协议附件一《维修物品清单及维修前状况确认书》中列明的、由甲方交付乙方进行维修的具体物品。
1.2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3 原厂配件: 指由维修标的物原始制造商生产或其授权供应商提供的,符合原始设计规格和质量标准的零配件。
1.4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双方均不能合理控制的事件。
2.1 维修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针对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维修标的物的故障诊断、配件更换、功能修复、性能调试、清洁保养及安全测试的全套维修服务。
2.2 维修前状况确认: 双方在交付维修标的物时,应共同检查并详细填写附件一《维修物品清单及维修前状况确认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序列号、外观状况(划痕、磕碰、瑕疵)、附件清单、以及甲方申明的具体故障现象。该附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判断维修责任和验收交付的重要依据。
3.1 费用构成与总额: 本次维修服务的费用由人工服务费和配件材料费两部分构成。经双方确认,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叁佰伍拾伍元整(¥ 355.00)。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