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考培训协议
协议编号: WGG-YKPX-20250823-002
签订地点: [具体签订地点,例如:上海市黄浦区]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3日
甲方(学员/法定监护人):
乙方(培训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学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一对一”定制化舞蹈艺术高考考前培训服务事宜,经过审慎、充分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1.1. 培训服务: 指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学员提供的,以冲击并考取目标院校为导向的,涵盖专业基础技能训练、个人剧目作品指导、即兴表演与模仿能力、院校冲刺与应试指导四大模块的全部教学、辅导、管理及相关支持活动。
1.2. 核心师资团队: 指本协议第四条第4.1款中明确列名的,负责甲方学员日常教学、督导及辅导工作的特定教师组合。
1.3. 培训周期: 指本协议第二条第2.1款约定的,自培训服务开始至结束的连续期间。
1.4. 课时: 指有效教学时间,每一个课时为60分钟的“一对一”或约定的小组指导时间,不包含学员课间休息、热身、课后整理的时间。
1.5. 不可抗力: 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恐怖袭击,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变更,或政府的禁令、命令。
1.6.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 培训总目标: 通过本协议约定的系统化培训,使甲方学员在专业技能、艺术素养和应试能力上达到或超过目标院校的录取标准。具体目标院校清单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附件一《目标院校确认书》为唯一依据。
2.2. 培训形式: 乙方承诺,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