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慈善协议家庭公益传承精神章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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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家庭精神合同

合同编号: WG-JZCS-2025-001-FINAL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前言

为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之传统美德,系统化地培育并传承家族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与公益精神,巩固家族内部的凝聚力与共同价值观,并确保家族慈善事业在规范、透明、高效且可持续的轨道上运行,全体签约家族成员在绝对平等、自愿、诚信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及精神,并结合本家族世代传承的优良家风,共同订立本《慈善家庭精神合同》(下称“本合同”),以兹全体成员共同、永久、严格信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签约主体

1.1 创始签约成员:
甲方(家族长辈代表):
 姓名: 李建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00101XXXX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XX号院X号楼X单元XXX室,邮政编码:100036
乙方(家族成员代表):
 姓名: 李文博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850510XXXX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XX号院X号楼X单元XXX室,邮政编码:100022
丙方(家族成员代表):
 姓名: 李静雅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880815XXXX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XX号X座XXX室,邮政编码:200120

1.2 后续加入与退出机制:
加入: 本家族直系血亲后代在年满二十二(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由家族委员会超过三分之二(2/3)委员投票同意,即可签署本合同附件一《签约成员名册》,正式成为签约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退出: 签约成员因移民、健康、个人信仰等重大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可向家族委员会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家族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获得四分之三(3/4)及以上票数同意后,方可终止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退出前已发生但未履行的义务,不因退出而免除。

第二条:定义与释义

2.1 家族慈善精神: 指本合同全体签约成员共同确立并承诺践行的,以“仁爱、责任、诚信、传承、创新”为核心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体系。

2.2 家族慈善基金(下称“基金”): 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用于资助和执行本合同约定慈善活动的专项资金池,其正式注册或备案名称为“李氏家族‘长青’慈善基金”。

2.3 家族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作为本合同项下所有事务的最高决策、管理与监督机构。

2.4 家族事务执行方: 指由委员会授权委托,负责处理基金日常行政、财务、法务及联络等事务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在本合同项下,该执行方为:
名称: 文稿稿
 网站: www.wengaogao.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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