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机械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JG-20250830-002
委托方(甲方): 文稿稿
承修方(乙方): 苏州精工机械维修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30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前言
鉴于甲方在日常运营中需保障其园林机械设备处于最佳技术状态,而乙方拥有提供此类设备专业维修保养服务的资质、技术、人员及设备。为明确双方在维修服务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业内公认的最高操作标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 协议设备: 指本协议第二条所明确列出的,由甲方所有或合法占有并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全部机械设备。
1.2 预防性定期保养(“定保”): 指乙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标准及本协议约定,在设备未发生故障时,为预防故障、延长寿命而进行的有计划的检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及更换预定寿命零件的服务。
1.3 故障维修: 指协议设备出现偏离其正常设计功能或性能参数的状况时,乙方提供的故障诊断、原因分析、零件更换及功能恢复的服务。
1.4 紧急故障: 指导致协议设备完全无法运行,或继续运行将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或引发安全风险的故障。
1.5 原厂正品零件: 指由协议设备原制造商生产或其授权供应商提供的,带有原厂标识、包装和合格证明的全新零配件。
1.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
1.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维修对象清单
本协议服务的具体维修对象如下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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