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发育迟缓训练协议
协议编号: WGG-YFCT-20250901-001
甲方(受训儿童监护人):
乙方(服务提供机构):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且充分的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语言发育迟缓训练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1.1. 初期综合评估(Initial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1.1.1. 评估目的与原则: 以全面、客观、科学为原则,深入探查受训儿童当前的语言与沟通能力现状,精准识别其能力优势区与薄弱环节,为后续制定具备针对性与有效性的个性化训练计划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
1.1.2. 评估维度与工具: 评估将涵盖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核心维度,并综合运用国际标准化的评估工具与结构化的临床观察:
语言理解能力: 采用《佩博迪图片词汇测验(PPVT-R)》评估词汇理解广度;采用《托尼非语言智力测验(TONI-4)》排除非语言认知因素干扰;通过结构化指令(一级、二级、含条件从句的多级指令)执行任务,评估听觉理解与工作记忆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采用《儿童语言发展量表(S-S法)》评估表达性词汇与句子结构;通过引导性对话与看图叙事,分析其平均句子长度(MLU)、语法正确性、叙事逻辑连贯性。
构音与音韵能力: 采用《汉语构音测验》系统评估声母、韵母、声调的准确性,并分析其音韵意识水平(如音节、声韵母的辨识与操控能力)。
社交语用能力: 采用《儿童沟通行为检核表(CBCL)》进行家长访谈;在半结构化游戏情境中,观察评估其目光接触、轮流对话、话题发起与维持、非口语沟通线索(表情、手势)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 口腔运动功能: 评估唇、舌、颚、喉部的肌肉力量、协调性与灵活性,排除可能影响发音的生理结构或功能性障碍。
1.1.3. 评估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