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外贸出口采购合同啤机国际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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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机进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 WG-IMM-EXP20250902-002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公司名称:文稿稿精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001号
  • 法定代表人:李明
  • 授权代表:陈浩
  • 职务: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N1WGA0
  • 联系电话:+86-21-95022435
  • 电子邮箱:mail@wengaogao.com
  • 官方网站:wengaogao.com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 银行账号:7559 0001 8880 1234 5678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公司名称:越南工业塑料制品股份公司 (Vietnam Industrial Plastic Products JSC)
  • 法定地址:越南胡志明市平新郡新造工业区A区2号路
  • 法定代表人:Nguyen Van Binh
  • 授权代表:Tran Thi Mai
  • 职务:采购经理
  • 企业税号:0301234567
  • 联系电话:+84-28-1234-5678
  • 电子邮箱:mai@vn-plastic.com
  • 开户银行: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Vietcombank HCMC Branch)
  • 银行账号:007 100 1234567

序言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认的国际贸易准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采购、进口本合同项下之注塑机成套设备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合同设备:指本合同第二条及其附件一《技术规格与配置清单》中所详细列明的全部机器、设备、辅助装置、备品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
1.2 工作日:指中国及越南两国法定工作日,不包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1.3 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定义见本合同第十五条。
1.4 CIF:指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Incoterms 2020) 中定义的“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规格、数量及技术标准

2.1 合同设备的详细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技术参数、配置、数量、辅机、备件及技术文件,均以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格与配置清单》为唯一且最终的依据。该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甲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完全符合附件一中列明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国家或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同时满足该等标准。若附件一的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则以附件一的更高标准为准。

第三条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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