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技能课程协议
协议编号: WGGFY-20250902-001
订立本协议的双方:
甲方(学员):
姓名: 张三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900307XXXX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此号码为接收所有协议相关通知、提醒的唯一有效移动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zhangsan@email.com (此邮箱为接收所有协议相关电子文件、通知的唯一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SOHO A座10层1001室 (此地址为接收所有纸质法律文书的唯一有效送达地址)
乙方(培训机构):
名称: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XXXXXX
法定代表人: 王五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全国统一服务号码: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此邮箱为处理所有协议相关事务的官方电子邮箱地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内文稿稿大厦
鉴于: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接受摄影技能培训课程的全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1 课程: 指由本协议第二章详细载明的,由乙方设计并提供的,名为“全能商业摄影师精英孵化课程”的系列教学服务。
1.2 课时: 指乙方用于计算教学服务量的基本时间单位,每一个标准课时为45分钟的教学时间。
1.3 教学材料: 指乙方为课程目的而开发、编制并拥有一切知识产权的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或纸质讲义、演示文稿、视频录像、音频文件、案例分析、作业习题。
1.4 教学设备: 指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在指定教学时间内于指定教学场所使用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码相机机身、各类镜头、影棚闪光灯系统、引闪器、测光表、灯光附件、三脚架、背景系统以及用于后期处理教学的计算机硬件。
1.5 不可抗力: 指任何超出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在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其发生且足以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爆炸等地质或气象灾害;战争、恐怖袭击、内乱、武装冲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变更,政府的禁令或命令,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如瘟疫、疫情)及其引发的政府管制措施。
第二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向乙方声明并保证:
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为签署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