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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地产基金管理合同
目录
1.合同当事人
2.释义
3.基金的基本情况
4.基金的募集
5.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6.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7.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8.基金的投资
9.基金的财产
10.基金资产的估值
11.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2.基金费用与税收
13.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4.基金的信息披露
1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7.基金的终止、清算与分配
18.违约责任
19.争议的处理
20.合同的效力
21.其他事项
1. 合同当事人
甲方(基金管理人):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基金托管人):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基金投资者):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 释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1 本基金:指【基金名称】私募地产基金。
2.2 本合同:指《【基金名称】私募地产基金管理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2.4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监管部门的决定、通知等。
2.5 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6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7 基金管理人:指【管理人名称】。
2.8 基金托管人:指【托管人名称】。
2.9 基金投资者、投资者:指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约定投资义务、享有本合同约定权利的投资者。
2.1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本合同约定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1 基金份额:指基金投资者对本基金享有资产收益和参与重大决策的比例单位。
2.12 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2.1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1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2.15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16 交易账户: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账户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17 存续期:指本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2.1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