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设备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GFN-BJHX-2025-0904A
委托方(甲方): 文稿稿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888X88
法定代表人: 张三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指定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维修方(乙方): 华夏风能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P888Y8
法定代表人: 王五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指定联系人: 赵六
联系电话: 010-88886666
电子邮箱: service@hxwindpower.com.cn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鉴于: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信守。
1.1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合同” 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风力发电设备维修合同》文件本身,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附录、补充协议和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
“维修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为修复指定风力发电机组的缺陷或故障而实施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诊断、拆卸、修理、更换零部件、组装、调试、测试及提供相关技术文件。
“维修设备” 指本合同第四条具体列明的、属于甲方所有并需要乙方进行维修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部件。
“备件与材料” 指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用于更换或修复维修设备损坏部件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消耗性或非消耗性物料。
“项目现场” 指甲方指定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辉腾锡勒风电场内的#15、#23、#38号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及其周边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理区域。
“开工日期” 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中载明的、乙方可以开始实施现场维修服务的日期。
“竣工日期” 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维修服务,且维修设备通过双方最终验收的日期。
“竣工验收证书” 指维修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后,由甲方向乙方签发的、证明乙方已履行其维修义务的书面文件。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