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2025-09-08-002
甲方(雇主):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110105MA01L8XA9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SOHO A座1801室
授权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家政服务人员): 王秀兰
身份证号码: 420101198803081234
现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5号院2号楼1单元302室
联系电话: 13600136000
紧急联系人: 王建国(关系:配偶)
紧急联系人电话: 13700137000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与性质
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聘用乙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的、非全日制的周末家庭服务。
1.2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之间构成的是民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乙方不享受甲方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劳动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二条 乙方资质保证
2.1 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任何不适宜从事家政服务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或突发性疾病史。
2.2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向甲方出示并保证以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
2.2.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号码:420101198803081234)。
2.2.2 由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编号:JKZ-BJ-2025-654321,有效期至2026年08月20日)。
2.2.3 由“阳光大姐”培训机构颁发的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YY-2023-00987)。
2.3 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及有无犯罪记录的核实。
第三条 试用期
3.1 本合同设定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自2025年09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
3.2 试用期内的服务内容、时间、标准及报酬与正式服务期完全一致。
3.3 试用期考核标准:
3.3.1 技能操作: 能够独立、熟练、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明的全部服务项目与标准。
3.3.2 沟通协作: 与甲方家庭成员,特别是幼儿,沟通顺畅,能准确理解并执行甲方的合理指令。
3.3.3 责任心与态度: 工作积极主动,富有爱心与耐心,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记录。
3.3.4 无投诉与过错: 未发生任何导致甲方财产受损、服务对象受到惊吓或伤害的事件。
3.4 试用期内,若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可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仅结算已提供服务的费用,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5 试用期内,若乙方希望解除合同,亦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3.6 试用期满,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通过考核,本合同自动进入正式服务期。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精细化标准
乙方应在指定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SOHO A座1801室)为指定服务对象(甲方家庭成员张三及其2岁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