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早期刺激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NS-20251001-A01
甲方(接受服务方/客户):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31010119900101X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8层2801室]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电子邮箱:[zhangsan_client@email.com]
紧急联系人:[李四]
紧急联系电话:[13900139000]
乙方(提供服务方):
公司名称:[文稿稿(上海)母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N1XXXX]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层]
法定代表人:[王五]
联系人:[赵六]
联系电话:[95022435]
电子邮箱:[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www.wengaogao.com]
服务对象(新生儿):
姓名:[张小宝]
性别:[男]
出生日期:[2025年09月20日]
与甲方关系:[父子]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新生儿早期刺激专属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1 合同服务: 指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其指定的服务人员在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地点,向甲方指定的服务对象(新生儿)提供的系统性、专业化的早期刺激服务。
1.2 服务对象: 指本合同序言部分载明的,接受合同服务的特定新生儿。
1.3 服务人员/指导师: 指由乙方指派的,具备本合同约定资质的,具体执行合同服务的专业人员。
1.4 服务日: 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提供上门服务的任何一个自然日。
1.5 工作日志: 指服务人员在每个服务日完成服务后,对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反应及专业观察进行详细记录,并须由甲方或其授权监护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1.6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瘟疫等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以及政府行为或法律变更。
1.7 保密信息: 指任何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家庭住址、财务状况,以及乙方的服务方案、教学方法、商业秘密、技术资料。
2.1 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a) 甲方是服务对象的合法监护人,有权代表服务对象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b) 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所有关于自身及服务对象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特别是关于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过敏史、先天性疾病及特殊护理需求。
c) 甲方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