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枪线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WGG-JGDL-20250915-001
甲方(采购方): 文稿稿
乙方(供应方): 精工电缆(深圳)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充电枪线缆及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和履行。
1.1 “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与技术规格书》中所列明的,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生产并向甲方交付的各型号充电枪线缆、其组件、配件以及相关附属物品。
1.2 “技术规格书”:指本合同附件一中详细载明的,关于产品的功能、性能、设计、材料、工艺、尺寸、安全标准、测试方法以及质量控制等所有技术性文件和数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产品验收的核心依据。
1.3 “交付”: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交由甲方收货人员进行初步检验的过程。
1.4 “验收合格”: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后,确认产品在数量、型号、外观及内在质量上均符合合同规定,并最终签署《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单》的行为。
1.5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6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通过合同首页双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的通知、文件,视为有效的书面形式。
1.7 “关联公司”: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
2.1 产品详情:产品的具体名称、型号规格、核心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及总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与技术规格书》。该附件由双方技术和商务人员共同确认,并经双方盖章,作为本合同的核心组成部分。
2.2 合同总价: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总价款为 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
2.3 价格构成:此价格为最终固定总价,包含了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费、模具费、原材料采购费、生产制造费、知识产权许可费、检验测试费、内外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卸至指定地点地面)、13%的增值税税费、以及乙方提供技术文件、售后服务和履行所有合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