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除尘设备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WG-KLHB-20250915-A01
甲方(采购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X9P8C18
法定代表人: 张文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8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8号A座18楼
联系人: 李浩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供应方): 苏州科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1N8T2B20
法定代表人: 王建华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旺路58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旺路58号3号厂房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 13912345678
电子邮箱: zhaogong@kelanhb.com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物质锅炉除尘系统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共同遵守。
1.1 “设备”:指本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及供货范围”项下由乙方提供的全部硬件,包括主机、辅机、电气控制系统、仪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 “技术文件”:指乙方为满足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维护需要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图纸、数据、手册、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
1.3 “合同价款”:指甲方为获得本协议项下设备、技术文件及相关服务而应向乙方支付的总金额。
1.4 “项目现场”:指设备最终安装、运行的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南海路88号甲方工厂内]。
1.5 “出厂验收(FAT)”:指设备在乙方制造工厂内,发货前进行的检查和测试。
1.6 “最终验收(SAT)”:指设备在项目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后,进行的72小时连续运行性能考核测试。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生物质锅炉高温布袋除尘系统的供货范围,应是完整且能独立运行的系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2.1.1 除尘器本体系统:
- 除尘器箱体(上箱体、中箱体、下箱体/灰斗),含内外加强筋、人孔门、观察窗。
- 进、出口总管及烟道挡板阀门。
- 导流板及均风装置。
- 旁路系统及旁路提升阀。
- 平台、爬梯、栏杆(符合GB 4053.1标准)。
2.1.2 过滤及清灰系统:
- 高温滤袋:型号 Φ160mm x 6000mm,材质为 PPS+PTFE 覆膜,克重 550g/㎡,缝线采用 PTFE 材质,共 896 条。
- 袋笼(骨架):型号 Φ155mm x 5980mm,22 根竖筋,316L 不锈钢材质,有机硅喷涂,共 896 个。
- 花板:厚度 8mm,Q355B 材质,孔径及孔距偏差符合 JB/T 8532-2008 标准。
- 脉冲喷吹系统:3 英寸淹没式脉冲阀(澳大利亚Goyen)、储气罐、喷吹管、油水分离器、连接管路。
2.1.3 输卸灰系统:
- 灰斗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