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碳排放权交易碳配额转让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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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机碳排放权交易协议

协议编号: ZSJTP-20250916-00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名称: 华东精密塑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BXXXX8C
  • 法定代表人: 张卫国
  • 注册地址: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
  • 通讯地址: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A座5楼
  • 指定联系人: 李晓明
  • 联系电话: 138-XXXX-8888
  • 电子邮箱: lixiaoming@hdpjsy.com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名称: 文稿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XXXX9A
  • 法定代表人: 赵文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通讯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331号

鉴于:

  1. 甲方作为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实施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与管理优化措施,尤其是在其核心生产设备——伺服节能注塑机的运营中,有效控制并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在其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2024年度碳排放权配额中,产生了可供市场化交易的富余部分。
  2. 乙方作为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致力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企业,具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者资格,并有明确的商业或履约需求,意图购买碳排放权配额。
  3. 双方均已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潜在的政策与市场风险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确认各自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合法持有的碳排放权配额转让事宜,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碳排放权配额(Carbon Emission Allowance,简称“配额”): 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的、在规定时期内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当量计)的权利额度。每一单位配额等同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tCO?e)的排放权。
1.2 交易标的: 特指本协议第二条中明确约定的,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特定年份、特定数量且无任何权利负担的碳排放权配额。
1.3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简称“登记系统”): 由国家设立并管理的,用以记载配额的所有权归属,并处理配额的发放、持有、转移、清缴和注销等事宜的电子化簿记系统。
1.4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 由国家设立并管理的,为碳排放权配额的集中统一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
1.5 交付: 指甲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通过在登记系统内进行不可撤销的转移操作,将交易标的由其名下账户划转至乙方名下指定账户,并经登记系统确认该划转已最终完成的全过程。
1.6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化、市场波动、失窃、被盗用在内的全部风险,自交易标的在登记系统中被记录为成功转入乙方账户之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1.7 营业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外,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对公众开放营业的任何一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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