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机碳排放权交易协议
协议编号: ZSJTP-20250916-00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合法持有的碳排放权配额转让事宜,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碳排放权配额(Carbon Emission Allowance,简称“配额”): 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的、在规定时期内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当量计)的权利额度。每一单位配额等同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tCO?e)的排放权。
1.2 交易标的: 特指本协议第二条中明确约定的,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特定年份、特定数量且无任何权利负担的碳排放权配额。
1.3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简称“登记系统”): 由国家设立并管理的,用以记载配额的所有权归属,并处理配额的发放、持有、转移、清缴和注销等事宜的电子化簿记系统。
1.4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 由国家设立并管理的,为碳排放权配额的集中统一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
1.5 交付: 指甲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通过在登记系统内进行不可撤销的转移操作,将交易标的由其名下账户划转至乙方名下指定账户,并经登记系统确认该划转已最终完成的全过程。
1.6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化、市场波动、失窃、被盗用在内的全部风险,自交易标的在登记系统中被记录为成功转入乙方账户之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1.7 营业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外,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对公众开放营业的任何一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