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OEM代工生产协议范本委托加工制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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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OEM生产协议

协议编号: OEM-WG-20250916-002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委托方(甲方):

  • 公司全称: 文稿稿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888X88
  • 法定代表人: 张文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1500号
  •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8层
  • 联系人: 李稿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官方网站: wengaogao.com

生产方(乙方):

  • 公司全称: 精工智能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666Y66
  • 法定代表人: 王匠
  •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
  • 通讯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工业大道18号精工科技园
  • 联系人: 赵产
  •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 电子邮箱: zhaoc@jinggong-mfg.com

 

鉴于条款

  1. 甲方系一家在智能硬件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司,成功研发了“幻影X1”系列智能AR眼镜(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并持有与该产品相关的全部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及核心技术秘密。
  2. 乙方是一家专注于高端精密电子产品制造的企业,拥有符合国际标准的生产设施、先进的生产工艺、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经验丰富的技术与管理团队,具备承接协议产品独家生产的能力与资质。
  3. 甲乙双方基于对彼此专业能力的信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生产、制造协议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协议产品: 指由甲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技术规格、物料清单、固件程序及品牌标识,由乙方遵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独家生产、组装、测试和包装的,型号为“Phantom X1”的智能AR眼镜。其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及物料规格,由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附件一《产品技术规格与质量标准书》予以明确。

1.2 独家生产权: 指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是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指定的唯一生产制造商。甲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从事协议产品的生产、组装或制造活动;同时,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生产、制造任何与协议产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产品。

1.3 实质性相似产品: 指与协议产品在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上没有本质区别,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的产品:
核心功能模块: 采用与协议产品相同的光学显示方案(例如:Micro-OLED耦合光波导技术),或核心处理器(CPU/GPU)型号相同或为同一系列内的升级/降级型号。
 外观设计: 产品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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