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车吊车维修大修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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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GCLW-20250920-002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9PXYZ (模拟)
法定代表人: (模拟填写,例如:王明)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60层 (模拟)
授权联系人: (模拟填写,例如:陈经理)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承修方): 精工重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XXXXXX
法定代表人: 王振华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松岗大道108号
授权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电子邮箱: zhaogong@jg-repair.com

签订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0日

为明确双方在工程车辆维修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下述工程车辆的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 “维修车辆”: 指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工程车辆。
  2. “维修项目”: 指本协议第三条中详细列明的,乙方需对维修车辆实施的具体维修、更换、检测、调试工作内容。
  3. “原厂配件”: 指由维修车辆的原始制造商(OEM)生产或其授权供应商生产的、带有原厂标识和质量认证的零部件。
  4. “同质配件”: 指由专业零部件制造商生产的,其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均不低于原厂配件标准,并能与维修车辆完美兼容的零部件。
  5. “日”: 指任何一个从00:00开始至23:59结束的24小时期间,除非特指“工作日”,否则均为日历日。
  6.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7.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 “不可抗力”: 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政府行为、全国性或地区性瘟疫。

第二章 维修标的物

第二条 维修车辆信息

  1. 车辆一:混凝土搅拌车
  • 品牌型号: 三一重工 SY412C-8
  • 车牌号码: 沪A·G8888 (模拟)
  • 发动机号:350E53AXXXXXX
  • 车架号/出厂编号: LSYGJFCHXXXXXX8888
  • 注册登记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 进厂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上午09时30分
  • 当前工作小时数: 12,500小时
  1. 车辆二:履带式起重机(吊车)
  • 品牌型号: 徐工 XGC150

设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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