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塔筒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WGGFD-2025-T003
甲方(采购方): 文稿稿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WXXX8K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文稿稿大厦25层
联系人: 王经理
职务: 采购总监
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供应方): 华夏重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MA3FXXXX9L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工业园路88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工业园路88号华夏重工总部
联系人: 张经理
职务: 销售总经理
电话: 188-0058-8001
电子邮箱: zhang.jinli@huaxia-hi.com
签订地点: 中国北京市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鉴于:
甲方作为“北方平原风电场三期项目”的投资建设方,需要采购一批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风机塔筒;乙方作为中国领先的重型装备制造商,具备设计、制造和供应符合甲方项目要求的风机塔筒的资质、技术和产能。
为明确双方在风机塔筒采购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风机塔筒采购合同》正文、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后续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或变更文件。
1.1.2 “合同设备”:指根据本合同第二章及附件一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风机塔筒及其全部内部附件、附属部件、专用工具和技术文件。
1.1.3 “技术协议”:指本合同的《附件一:技术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详细规定了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
1.1.4 “项目现场”:指甲方指定的“北方平原风电场三期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的设备安装地点。
1.1.5 “交付”: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将合同设备运送至项目现场指定位置,完成卸货并获得甲方签发的《到货验收报告》的过程。
1.1.6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1.1.7 “不可抗力”:定义见本合同第十七章。
1.2 解释规则
1.2.1 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