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汽轮机采购协议
合同编号: WG-HDNY-20250929-ST0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前言
鉴于甲方正在投资建设一座生物质发电项目,需要采购一套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生物质汽轮机组设备及其附属系统;同时,乙方是专业从事汽轮机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丰富的经验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资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协议项下之设备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设备: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在附件二《供货范围清单》中详细列明的全部设备、系统、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技术规格书: 指本合同附件一,其中详细规定了合同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保证值、设计、制造、检验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合同价格: 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总价款。
项目现场: 指甲方指定的、位于[填写详细的项目现场地址,例如:安徽省宿州市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工地]的合同设备安装、运行地点。
图纸和文件: 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计算书、图纸、操作和维护手册、技术数据、报告、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资料。
工厂验收测试(FAT): 指合同设备在乙方工厂发运前,为验证其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而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性能考核测试(PAT): 指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为验证其性能保证值是否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而进行的考核测试。
最终验收: 指合同设备成功通过性能考核测试(PAT),双方签署附件四《最终验收证书》的程序。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第十六条定义的事件。
2.1 设备名称: 抽汽凝汽式生物质汽轮机组
2.2 设备型号: CN15-4.5/0.98
2.3 数 量: 壹(1)套
2.4 设备用途: 用于甲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的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发电和工业供热。
2.5 技术要求: 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保证参数、设计标准、制造标准、材料标准、配置清单以及随机文件资料,详见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2.6 供货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详见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附件二《供货范围清单》和附件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3.1 合同总价: 本合同项下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12,500,000.00)。
3.2 价格构成及固定性: 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的含税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了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保险费用,以及技术文件、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及乙方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增值税税率为1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总价。
4.1 支付账户:
甲方支付账户: 开户行:[填写甲方开户行],户名:文稿稿,账号:[填写甲方账号]。
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行:[填写乙方开户行],户名:华东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账号:[填写乙方账号]。
4.2 支付流程: 甲方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