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急病住院陪护与居家康复照料护理服务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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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急病期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JKHL-20251001-A01

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服务对象(老人)
姓名: 赵秀兰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4803151234
与甲方关系: 张伟之母亲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服务对象在急病期间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健康护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术语与定义

1.1 护理服务日: 指自当日上午8:00起至次日上午8:00止的连续24小时。非完整日的,按实际服务小时数计算。
1.2 紧急状况: 指服务对象出现可能危及生命的急性症状,包括但不限于心脏骤停、急性呼吸困难、意识突然丧失、大出血、严重过敏反应。
1.3 重大过失: 指乙方或其护理人员明显违反基本护理操作规范、工作职责或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行为,例如误服或漏服关键药物、未及时发现并报告服务对象生命体征的严重异常、在监护期间脱岗导致服务对象发生意外。
1.4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甲方作为服务对象的监护人/直系亲属,已获得服务对象的同意或具有合法权限为服务对象委托护理服务。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关于服务对象的信息(详见附件一《服务对象健康信息告知书》)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

2.2 乙方声明与保证:

  1. 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经营资质和专业能力。
  2. 乙方保证其派遣的护理人员均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及国家认可的养老护理员或同等级别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3. 乙方保证其派遣的护理人员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无任何虐待或忽视老年人的不良记录,并已通过乙方的背景审查和岗前培训。

第三条:服务内容、标准与流程

3.1 服务阶段一:医院陪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住院部A栋8层心血管内科801病房02床)

  1. 生命体征精密监测:
    • 每2小时测量一次血压、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每4小时测量一次体温,并将数据实时记录于《护理服务日志》。
    • 监测数据超出安全阈值范围(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90mmHg;心率:>100次/分或<55次/分;血氧饱和度:<93%)时,护理人员须在1分钟内通知病房值班护士,并在5分钟内通过电话告知甲方。
  2. 个人清洁卫生护理:
    • 晨间护理(每日7:00-8:00): 协助温水洗脸、漱口、梳头、清理眼部及鼻腔分泌物。
    • 晚间护理(每日20:00-21:00): 协助温水擦浴、更换干净睡衣、进行足部清洁与按摩。
    • 口腔护理: 每日早晚两次,使用含氯己定的专业漱口水和海绵牙刷进行彻底的口腔清洁,预防口腔感染。
    • 皮肤护理与压疮预防: 每2小时协助更换体位一次(平卧、左侧卧、右侧卧交替),并使用减压垫。每次更换体位时,检查全身皮肤,特别是骶尾部、足跟、肘部、肩胛部,确保皮肤干燥、无发红或破损。

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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