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急病期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JKHL-20251001-A01
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服务对象(老人)
姓名: 赵秀兰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4803151234
与甲方关系: 张伟之母亲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服务对象在急病期间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健康护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1 护理服务日: 指自当日上午8:00起至次日上午8:00止的连续24小时。非完整日的,按实际服务小时数计算。
1.2 紧急状况: 指服务对象出现可能危及生命的急性症状,包括但不限于心脏骤停、急性呼吸困难、意识突然丧失、大出血、严重过敏反应。
1.3 重大过失: 指乙方或其护理人员明显违反基本护理操作规范、工作职责或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行为,例如误服或漏服关键药物、未及时发现并报告服务对象生命体征的严重异常、在监护期间脱岗导致服务对象发生意外。
1.4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 甲方声明与保证:
2.2 乙方声明与保证:
3.1 服务阶段一:医院陪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住院部A栋8层心血管内科801病房02床)
排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