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WX-20251001
甲方(委托方): 上海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N12345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8号金茂大厦28层
指定联系人: 李静(运营部经理)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服务方): 文稿稿智能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022435
法定代表人: 王明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紫竹科学园区东川路555号A栋301室
指定联系人: 赵磊(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签订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1日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其专业垃圾桶维修服务相关事宜,兹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垃圾桶: 指由甲方所有或管理,位于本协议附件二《服务区域与垃圾桶清册》中所列明的,用于收集、存储废弃物的各类容器,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塑料垃圾桶、金属分类垃圾桶、智能感应垃圾桶、地埋式垃圾桶。
1.2 维修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针对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垃圾桶,所提供的故障诊断、功能性修复、结构性修复、零部件更换、系统调试、清洁保养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活动。
1.3 服务有效期: 指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依据约定提供维修服务的期限,自2025年10月01日零时起至2026年09月30日二十四时止。
1.4 响应时间: 指自甲方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成功发出维修请求之时起,至乙方专业维修人员携带必要工具、设备及基础备件抵达附件二所列明的指定维修地点所消耗的时间。
1.5 修复完成时间: 指自乙方维修人员抵达现场并开始实施有效维修操作之时起,至目标垃圾桶的全部故障被彻底排除,所有功能恢复至本协议第四条验收标准所规定的正常状态所消耗的时间。
1.6 工作日: 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周六、周日)外的任何一日。
1.7 自然日: 指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在内的任何一日。
1.8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