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WG-CK-20251007-00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委托维修笔记本电脑之事宜,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1.1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2 维修标的物: 指本协议第四条具体载明的,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
1.3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变更、大规模网络攻击或病毒爆发。
1.5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客户信息相关,且在披露时被明确标识为“保密”或根据其性质应被合理理解为保密的任何信息。
2.1 初步检验: 乙方在接收维修标的物时,应与甲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和基本功能测试,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于《维修设备接收单》,该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2 深度诊断:
乙方将在收到设备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深度的技术诊断,以确定故障根本原因及所需修复方案。
深度诊断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若甲方最终同意并采纳乙方提供的维修方案,此项诊断服务费将予以免除;若甲方在收到维修方案后决定不进行维修,则须向乙方支付此项费用,乙方在收款后应将设备恢复至诊断前状态并交还甲方。
2.3 维修方案与报价确认:
乙方完成诊断后,须向甲方提供一份正式的《维修方案与报价单》(附件二),该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过本协议约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给甲方。
《维修方案与报价单》中应详细列明:故障描述、维修方案、需更换的配件清单(包含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维修所需的人工费用、预计的维修周期。
* 甲方应在收到《维修方案与报价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确认。维修工作将在且仅在收到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及甲方支付相应预付款后方可启动。若甲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拒绝维修方案。
3.1 设备类型: 笔记本电脑
3.2 品牌型号: 苹果(Apple) MacBook Pro (16-英寸, 2021)
3.3 产品序列号(S/N): C02G91ABPQ05
3.4 主要配置: 中央处理器:Apple M1 Pro芯片;内存:16GB;硬盘容量:512GB 固态硬盘;操作系统:m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