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挂毯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WG-JX-2025-1010-002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对等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合法所有或持有的珍贵地毯及挂毯提供专业修复、清洁及养护服务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1 标的物: 指本合同附件一《维修标的物清单及价值确认书》中所列明的,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养护的全部地毯及挂毯。
1.2 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实现修复目标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分析、方案设计、材料采购、织补修复、清洁除螨、防滑处理、专业包装、安全运输及相关技术支持。
1.3 缺陷: 指标的物在交付乙方前,经双方共同确认并记录于附件一中的所有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损伤,包括但不限于破损、撕裂、虫蛀、霉变、污渍、褪色、绒毛板结。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即不含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5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 维修标的物详情: 本合同项下维修标的物的具体信息、现状缺陷描述、双方确认的投保价值及商定修复目标,详见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附件一《维修标的物清单及价值确认书》。
2.2 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全面覆盖附件一中为每一件标的物所指定的全部修复及养护项目,并确保最终成果达成约定的修复目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变更任何服务项目。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全部服务及最终成果,必须严格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3.1 基础安全与环境标准
3.1.1 所有操作流程及使用材料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并能提供相应材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3.1.2 修复工作必须在乙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匠路16号的专业修复工坊内进行,该场所必须具备恒温(20℃±2℃)、恒湿(55%RH±5%)、无紫外线光源、空气净化(PM2.5<35μg/m3)及24小时红外安防监控的条件。
3.2 织补修复标准
3.2.1 材料匹配: 修复所用纱线,其材质(物种来源、纤维形态)、捻度(捻向、捻数)、纤维直径、光泽度及自然老化痕迹,必须与标的物原始纱线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SEM)和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分析比对,相似度不低于98%。
3.2.2 密度与结构: 织补区域的经纬线密度,必须恢复至原织物完好处密度的96%至100%之间。编织结构、锁边工艺、流苏打结方式必须完全复刻原始工艺,确保修复区域与主体结构在物理受力及视觉效果上融为一体。
3.2.3 物理性能: 修复结合部在承受60N(牛顿)的拉力、持续60秒的测试后,无滑移、脱线、断裂或变形。
3.3 染色与补色标准
3.3.1 色彩精准度: 修复区域颜色与周围原始颜色在D65、U30、CWF三种标准光源下,于多角度(0°、45°、75°、110°)进行目视观测,1.5米视距内无肉眼可辨的色差。使用X-Rite Ci7800级别分光光度仪检测,修复区域与邻近区域的色差值必须满足 。
3.3.2 色牢度保证: 修复区域的耐干摩擦色牢度不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