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除锈防腐合同
合同编号: [ZJCF-20251010-002-REV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承揽方): 上海精工金属处理有限公司 (模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AC8888 (模拟)
法定代表人: [填写姓名]
联系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园标准厂房A区8号楼 (模拟)
项目联系人: [填写姓名]
联系电话: [填写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填写电子邮箱]
签订地点: [填写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鉴于:
甲方合法拥有一批特定金属制品,需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承揽方进行精细化处理,以达到特定的技术与外观要求。乙方声明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技术能力、生产设备、专业人员及合法资质,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指定的承揽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制品”: 指由甲方提供、详列于本合同附件一《待处理金属制品清单及原始状态确认书》中的全部待处理物品。
1.2 “工作”: 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之委托,需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品的接收、仓储、工艺设计、预处理、精加工、涂装、检验、包装及交付。
1.3 “技术要求”: 指本合同第二条及附件二《详细技术参数与验收标准细则》中规定的,乙方工作成果必须达到的全部定性及定量指标。
1.4 “日”: 指日历日。
第二条 工作范围与技术要求
2.1 项目名称: 高精度金属制品综合处理项目。
2.2 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制品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工作内容细分如下:
* A类(铁质结构件,共计50件): 精密喷砂除锈、多层防腐涂装。
* B类(304不锈钢板材,共计100平方米): 表面精研磨及8K镜面抛光。
* C类(6061铝合金外壳,共计200件): 硬质阳极氧化处理及精密着色。
* D类(H62黄铜装饰件,共计500件): 无酸化学抛光、抗氧化钝化及纳米封存。
2.3 详细技术要求与标准:
2.3.1 A类:铁质结构件
表面处理: 采用20-40目白刚玉砂料,通过压力式喷砂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表面清洁度必须达到《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GB/T 8923.1-2011)中规定的Sa2.5等级。表面粗糙度(Rz)应控制在40至60微米(μm)之间。
涂装体系:
底漆: 环氧富锌底漆(品牌:佐敦涂料,型号:Penguard Express ZP),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干膜厚度(DFT)严格控制在75微米,允许公差为±5微米。
中间漆: 环氧云铁中间漆(品牌:佐敦涂料,型号:Penguard Midcoat MIO),干膜厚度严格控制在125微米,允许公差为±10微米。
面漆: 脂肪族聚氨酯面漆(颜色:NCS S 1002-B 浅灰),干膜厚度严格控制在80微米,允许公差为±5微米。涂层总干膜厚度最低不得低于270微米,最高不得超过300微米。
性能指标:
附着力: 依据《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1998),采用1mm间距划格法,测试结果必须为0级。
耐盐雾性: 涂层样品在符合《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10125-2021)要求的中性盐雾试验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