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诉讼委托代理协议范本暨聘请律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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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WGG-JZ-20251009-F01

委托人(甲方): 上海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XXXXXX
  • 法定代表人:陈默
  • 职务:执行董事
  • 注册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000号A栋15层
  • 指定联系人:张伟(法务总监)
  • 联系电话:13812345678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受托人(乙方): 九州方圆律师事务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10000MD01XXXXXX
  • 负责人:赵六
  • 职务:主任
  • 注册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0000号恒隆广场一期60层
  • 指定承办律师:钱七(高级合伙人)、孙八(主办律师)
  • 联系电话:95022435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专注于金融风险控制大数据模型研发与应用的高科技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秘密与知识产权。
  2. 甲方前核心软件工程师李四(身份证号:31010119900101XXXX,以下简称“前员工”)于2025年5月31日从甲方离职,其在职期间曾深度参与甲方核心产品“风控大数据模型(模型代号:Phoenix-V2.1)”的算法设计与代码编写,并与甲方签署了包含严格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3. 甲方经调查发现,该前员工离职后立即入职了与甲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得孚(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XXXXXX,以下简称“竞争对手公司”),并涉嫌非法披露、使用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关于“Phoenix-V2.1”模型的商业秘密,严重侵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4. 为维护自身商业秘密,制止侵权行为并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甲方决定就前员工及竞争对手公司侵害商业秘密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本案”)。

据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利益冲突审查

1.1 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前,已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要求,通过其内部的利益冲突检索系统,对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进行了审查。
1.2 经审查,乙方及其拟指派的承办律师与本案的对方当事人(前员工李四、竞争对手公司得孚(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乙方在本案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利益冲突。
1.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有持续的利益冲突审查义务。若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其代理地位的潜在或现实的利益冲突,乙方应在知悉该情况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若无法解决,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 委托代理范围与权限

2.1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其处理本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甲方处理与前员工李四及竞争对手公司得孚(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侵害商业秘密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

2.2 代理阶段
本次委托代理的工作范围覆盖本案从诉前准备至执行程序终结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以下阶段:
2.2.1 诉前准备阶段: 包含案情分析、法律检索、诉讼策略制定、证据梳理与固定、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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