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WGG-JZ-20251009-F01
委托人(甲方): 上海文稿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受托人(乙方): 九州方圆律师事务所
鉴于:
据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1 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前,已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要求,通过其内部的利益冲突检索系统,对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进行了审查。
1.2 经审查,乙方及其拟指派的承办律师与本案的对方当事人(前员工李四、竞争对手公司得孚(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乙方在本案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利益冲突。
1.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有持续的利益冲突审查义务。若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其代理地位的潜在或现实的利益冲突,乙方应在知悉该情况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若无法解决,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2.1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其处理本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甲方处理与前员工李四及竞争对手公司得孚(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侵害商业秘密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
2.2 代理阶段
本次委托代理的工作范围覆盖本案从诉前准备至执行程序终结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以下阶段:
2.2.1 诉前准备阶段: 包含案情分析、法律检索、诉讼策略制定、证据梳理与固定、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