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 施工项目保险协议

14.4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由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时生成]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签订日期: [具体日期]

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 单位名称: [具体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具体姓名]
  • 住所: [具体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具体代码]
  • 联系人: [具体姓名]
  • 联系电话: [具体电话]
  • 电子邮箱: [具体邮箱]

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

  • 保险公司名称: [具体保险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具体姓名]
  • 住所: [具体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具体代码]
  • 联系人: [具体姓名]
  • 联系电话: [具体电话]
  • 电子邮箱: [具体邮箱]

鉴于:

甲方正在进行 [具体工程名称] 项目的建设,该项目位于 [具体工程地址],为保障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甲方愿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保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具体见“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险标的

1.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位于 [具体工程地址] 的 [具体工程名称]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主体工程: 包括 [具体列明主体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如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等,并详细描述各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如:地基工程包括土方开挖、桩基施工、基坑支护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砌体结构施工等;屋面工程包括防水层施工、保温层施工、屋面瓦铺设等],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具体面积] 平方米。
*   附属工程: 包括 [具体列明附属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如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排水、临时设施(如临时办公室、临时仓库、临时宿舍等)等,并详细描述各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如:临时道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为 6 米,长度为 500 米;临时用电采用 10 千伏高压供电,变压器容量为 1000 千伏安;临时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供水,管道直径为 DN100;临时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管道直径为 DN300;临时办公室采用彩钢板房,建筑面积为 100 平方米,配备空调、办公桌椅等设施]。
*   安装工程: 包括 [具体列明安装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如给排水系统安装、电气系统安装、暖通空调系统安装、消防系统安装、弱电系统安装等,并详细描述各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如:给排水系统安装包括管道安装、阀门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电气系统安装包括配电箱安装、线路敷设、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等;暖通空调系统安装包括空调设备安装、风管安装、水管安装等;消防系统安装包括消防栓安装、喷淋系统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等;弱电系统安装包括网络布线、电话布线、监控系统安装等]。
*   施工机具设备: 包括 [具体列明所有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机具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等,并详细描述每种机具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商等信息,如:塔式起重机型号为 QT80,数量为 2 台,制造商为中联重科;施工升降机型号为 SC200/200,数量为 4 台,制造商为徐工集团;混凝土搅拌机型号为 JZC350,数量为 3 台,制造商为山推股份;钢筋加工机械包括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等,数量共计 10 台,制造商为郑州机械研究所]。
*   已运抵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 包括 [具体列明所有已运抵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料、砖、瓦、木材、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等,并详细描述每种材料的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如:钢材包括螺纹钢、圆钢、角钢等,规格为 Φ12-Φ25,数量共计 1000 吨,存放于 1 号仓库;水泥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为 42.5R,数量为 500 吨,存放于 2 号仓库;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30,数量为 2000 立方米,存放于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包括中砂、碎石等,数量共计 3000 立方米,存放于料场]。
*   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财产: 包括 [具体列明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财产,如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甲方已支付但未运抵施工现场的相关材料和设备等,并详细描述每项财产的具体内容、存放地点等信息]。
复制

1.2 上述保险标的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等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材料设备清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2.1 保险价值: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在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包括重置或修复至全新状态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设计费、监理费、利润等。具体按照出险当日当地市场价格或同档产品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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