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定制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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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定制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由财富管理机构生成并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甲方(客户):

  • 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乙方(财富管理机构):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资质证明文件编号: [ ] (如适用,例如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鉴于:

  1. 甲方为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人士/机构,有意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财富管理定制服务;
  2.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具备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说明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此处列举的法律法规为可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删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富管理定制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2. 资产净值: 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额。
  3. 年化收益率: 衡量投资组合在一年内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见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第3项。
  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5. 相关法律法规: 指与本协议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 风险承受能力:指甲方能够承受投资损失的程度。
  7. 投资目标:甲方希望通过投资实现的财务目标。
  8. 投资组合:由乙方根据甲方授权构建和管理的不同种类金融资产的集合.
  9. 投资策略:指乙方为实现投资目标所采取的投资方法和计划。
  • 冷静期:指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协议的期限。

信息披露:指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披露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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