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征信系统开发信用评估技术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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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征信系统建设协议

协议编号: WG-BCS-20250930-002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鉴于甲方拟建设一套先进的区块链征信系统,以提升其业务能力与数据安全水平;并鉴于乙方拥有专业的区块链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系统实施经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区块链征信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及相关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1.1 关联方: 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控制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此处的“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或类似权益。
  • 1.2 背景知识产权: 指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各方独立拥有或合法持有的,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一方独立于本项目研发并合法持有的所有知识产权。
  • 1.3 缺陷: 指本系统或其任何部分未能符合或达到本协议附件一《区块链征信系统技术规格与功能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功能、性能或技术标准的情况,按照其对业务的影响程度,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 1.4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具体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为准。
  • 1.5 数据处理器/数据控制者: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的,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或个人(数据控制者),以及接受委托处理数据的组织或个人(数据处理器)。在本协议项下,甲方是数据控制者,乙方是数据处理器。
  • 1.6 变更请求: 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的对本协议附件一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功能需求、技术规格或交付计划的任何修改或增减的书面请求。
  • 1.7 知识产权: 指在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所有已注册或未注册的、现有的或将来产生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技术诀窍、域名以及其他任何性质的类似权利。

第二章 双方声明与保证

2.1 双方共同声明与保证
甲乙双方在此相互声明并保证:

  • 1.1 各自是依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
  • 1.2 各自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并且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合同。
  • 1.3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2.2 乙方特别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并保证:

  • 2.1 乙方拥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技术能力、专业人员和资源,并将以专业、审慎、勤勉的态度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 2.2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交付物,包括软件、文档、设计方案,均为其原创或已获得合法的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构成对任何第三方商业秘密的盗用。

2.2.3 乙方承诺,其所开发和交付的系统,在交付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可能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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