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培训合同
合同编号: WG-FMTR-2025-1008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高端基金经理专业培训服务相关事宜,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1.1 “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基金经理培训合同》正文、所有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及双方后续为履行本合同而共同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备忘录或书面文件。
1.2 “培训课程”: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系统性、专业化的基金经理系列培训项目,包括所有理论授课、案例研讨、模拟交易、项目作业、导师辅导、结业考核以及相关的教学活动。
1.3 “培训材料”:指甲方为实施培训课程而开发、制作、编写或合法拥有的任何形式的资料、信息及工具,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讲义、电子课件、教学视频、案例数据集、宏观经济数据库、金融终端软件、专有估值模型、风险管理软件的账号及使用指南。
1.4 “保密信息”:指乙方在参与培训课程期间,以任何方式从甲方或通过甲方渠道获知的,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任何信息。此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投资策略、交易算法、风控模型、客户信息、未公开的财务数据、内部管理制度、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全部培训材料以及其他学员的个人信息。
1.5 “知识产权”:指所有与培训课程和培训材料相关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
1.6 “个人信息”:指乙方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工作单位、教育背景、既往投资经历。
1.7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恐怖袭击、动乱、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的重大变更、国家政策的调整、征收征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国家规定响应级别的情形)。
2.1 核心目标: 通过为期三个月全脱产、沉浸式的专业培训,使乙方系统性地构建起一套完整的、与国际前沿接轨的投资管理知识体系和实战操作系统,使其具备作为一名优秀的基金经理所必需的宏观洞察力、产业研判力、个股定价力、组合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执业操守。
2.2 具体能力达成标准:
2.2.1 宏观与策略: 能够独立构建并运用全球宏观经济分析框架,对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及主要经济体的政策走向进行深度分析与预判,并能基于美林投资时钟、资产轮动等理论制定有效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2.2 权益投研: 熟练掌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研方法,能够运用波特五力模型、PEST分析、产业链调研等方法论进行深度行业研究;能够运用DCF现金流折现、PE/PB/PS/EV/EBITDA相对估值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合理估值,并撰写逻辑严密、数据翔实的深度研究报告。
2.2.3 固定收益: 精通利率债的久期、凸度与收益率曲线分析,能够运用“5C”信用分析法、现金流预测模型对信用债进行深度信用分析与定价,并能设计与管理目标导向的债券投资组合。
2.2.4 量化与衍生品: 理解多因子选股模型、CTA策略等主流量化策略的基本原理;掌握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套期保值与套利应用;掌握ETF期权的BS定价模型、希腊字母风险管理及常见组合策略(如备兑开仓、保护性看跌)。
2.2.5 组合管理与风控: 能够运用Brinson模型进行精准的投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熟练运用风险价值(VaR)、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对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进行量化管理。
2.2.6 合规与道德: 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