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体检报告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SZJK-20251004-A01]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4日
签订地点: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鉴于: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数字化体检报告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解释,下列术语在本合同中应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原始体检数据: 指由甲方合法收集并以加密方式传输给乙方的、未经乙方进行结构化处理的、关于单一数据主体的各项客观体检指标结果、检验数值、医学影像文本描述、超声检查描述、医生初步诊断意见、既往病史记录及用于识别身份的个人基本信息。
1.2 数字化体检报告(简称“数字报告”): 指乙方通过其服务平台,对甲方提供的原始体检数据进行清洗、验证、结构化处理、数据分析、风险评估、可视化呈现后,生成的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数字化体检报告内容与标准规范》要求的个人电子健康报告,其格式包括PDF文件及JSON结构化数据流。
1.3 服务平台: 指由乙方独立开发、运营和维护的,用于实现本合同约定服务的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网络设施及相关技术解决方案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收API接口、数据处理引擎、报告生成模块、甲方管理后台以及数据主体查询界面。
1.4 数据主体: 指接受甲方服务并已依法、明确、单独向甲方授权,同意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向乙方提供其个人健康信息以进行处理的特定自然人。
1.5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特指原始体检数据中包含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生物识别信息、健康状况、体检结果等全部信息。
1.6 个人敏感信息: 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在本合同项下,特指原始体检数据中包含的医疗健康信息及身份证件号码。
1.7 数据处理: 指乙方基于本合同目的,对甲方提供的原始体检数据的自动化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以及为保障安全而进行的技术操作。
1.8 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客户信息,无论其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存在。
1.9 知识产权: 指在世界任何地区已经存在或此后产生的,所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域名以及其他任何性质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10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无法预见、并且其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