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2024-0001
甲方(聘请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在此处填写文稿稿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无,请填写“无”并说明原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文稿稿
住所地: 【请在此处填写文稿稿的详细注册地址,如无具体注册地址,请填写常用办公地址并注明】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聘方):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73756893B
负责人: 梅向荣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22层
联系电话: 010-59626911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为防范法律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起草、拟定各类合同、协议、法律函件、声明、通知、承诺函、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起草的法律文件应符合法律规定、行业惯例及甲方业务需求,条款清晰、明确、无歧义,并充分考虑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