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审核合同 律师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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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2024-0001

甲方(聘请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在此处填写文稿稿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无,请填写“无”并说明原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文稿稿

住所地: 【请在此处填写文稿稿的详细注册地址,如无具体注册地址,请填写常用办公地址并注明】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受聘方):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73756893B

负责人: 梅向荣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22层

联系电话: 010-59626911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为防范法律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 日常法律咨询:
  • 1 乙方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钉钉、企业微信)或当面会谈等方式,及时解答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于紧急法律问题(例如: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可能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咨询后【1】小时内响应,并提供初步解决方案;对于一般法律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明确的法律意见。所有咨询均应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 2 乙方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应符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业务性质、经营模式、所处行业等),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3 乙方应建立甲方咨询记录档案,详细记录咨询时间、咨询方式(电话、邮件、会面等)、咨询内容、甲方联系人、解答意见、解答律师、解答时间、备注(如是否紧急)等信息,并每月5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报送上月咨询记录汇总。
  1. 合同审查与起草:
  • 1 乙方应审查、修改甲方提供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规章制度、函件、声明、通知、员工手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法律文件,确保其合法、有效、完整,并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审查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审查意见书、修订稿等)提供,明确指出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漏洞、不完善之处及具体的修改建议,并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起草、拟定各类合同、协议、法律函件、声明、通知、承诺函、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起草的法律文件应符合法律规定、行业惯例及甲方业务需求,条款清晰、明确、无歧义,并充分考虑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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