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推广营销代理合作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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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推广协议

协议编号: SHKJ-WG-2025-0802

甲方(委托方): 深圳数海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陈思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3L3PXX
  •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1号深圳软件园5栋A座10楼
  •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1号深圳软件园5栋A座10楼
  • 联系人: 王梓涵
  • 职务: 市场部总监
  • 联系电话: 186-1234-5678
  • 电子邮箱: wang@shuhai-tech.com

乙方(推广方): 上海文稿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李沐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9C9YXY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办公楼2座45层
  •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办公楼2座45层
  • 联系人: 文稿稿
  • 职务: 项目总负责人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2日
签订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鉴于条款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其下述指定产品的市场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 “推广产品”:指由甲方合法持有全部知识产权的“数海洞察者 Pro” (Shuhai Insight Pro) 数据可视化分析软件(版本号:V1.0)。该软件的详细功能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场景及用户操作界面,均以本协议附件一《“数海洞察者 Pro”产品白皮书》中的描述为唯一准据。

1.2 “推广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全部范围,明确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3 “独家推广权”:指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于推广区域中,甲方授予乙方作为唯一且排他的市场推广服务合作方,利用本协议第五条及相关附件所列明的推广渠道与方法,对推广产品进行品牌宣传、市场营销及用户引流的专有权利。

1.4 “推广物料”:指乙方为执行本协议项下推广义务而策划、设计、撰写、创作、拍摄、制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产出的,用于产品市场推广的全部信息载体。其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报告、品牌故事文案、产品介绍长图文、广告创意海报、H5交互页面、信息流广告视频素材、KOL合作测评视频、直播带货脚本、媒体新闻稿、行业深度分析文章、社交媒体(微信、微博、知乎、B站)发布内容、线下活动(沙龙、研讨会、发布会)的全套策划方案及现场物料。

1.5 “知识产权”:指在世界范围内任何国家或地区,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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