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店铺排他性经营独家租赁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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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店铺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WG-SH-2025-E-0803

甲方(商场/平台所有权人或管理人): 上海尚嘉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N12345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恒隆广场办公楼A座25层
联系人: 李娜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电子邮箱: lina.property@shangjiapro.com

乙方(经营者/商户): 文稿稿(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N98765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36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36号B座5层
联系人姓名: 文稿稿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是位于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恒隆广场(以下简称“该商场”)的合法所有权人或其授权的唯一经营管理人,对该商场拥有完全、合法的出租与管理权。
  2. 乙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经营高端文创产品与生活美学零售业务的品牌“文稿稿”(英文名:WENGAOGAO)、相关知识产权及成熟的运营体系。
  3. 乙方希望在该商场内租赁特定商铺,并以排他性的方式经营其特定业态,甲方在审慎评估后亦同意授予乙方该等排他性经营权。

为明确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该商场: 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经营管理权的,坐落于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 的“恒隆广场”商业综合体,包括其所有用于商业经营的楼层、公共区域、中庭、走廊、洗手间、附属设施及停车场。

1.2 该店铺(租赁区域): 指该商场内,由甲方出租给乙方用于本合同约定业务经营的特定商业单元,具体信息如下:
位置: 该商场二层(L2层)L2-208号商铺
 计租面积: 壹佰伍拾平方米(150.00 ㎡)
* 平面图及交付状态: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区域位置平面图及交付标准书》。

1.3 排他性经营业态: 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独家经营的、甲方承诺不在该商场内(除该店铺外)引入任何其他第三方(无论其品牌、字号)进行经营的商品类别和业务范围。具体界定为:
核心品类:
a. 高端设计师品牌钢笔、墨水、笔记本、手账本;
b. 原创设计的文化创意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帆布袋、徽章、钥匙扣、手机壳、桌面摆件;
c. 进口及国产小众品牌香薰、蜡烛、线香、扩香石;
d. 精品咖啡器具零售,包括但不限于手冲壶、滤杯、分享壶、磨豆机。
 上述业态的界定应以商品的设计原创性、品牌定位(中高端精品)、目标客群及定价区间(核心产品单品平均售价不低于人民币200元)为综合判断标准。

1.4 竞争品牌: 指在全球或中国市场内,与乙方品牌 “文稿稿” 在品牌定位、核心品类、目标客群、视觉风格等方面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特定品牌。本合同明确列明的竞争品牌包括但不限于:Midori、Hobonichi、Traveler's Company、Leuchtturm1917、Mo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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