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独家分销代理经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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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医疗设备分销协议

协议编号: WG-MD-2025-08-02A

甲方(供货方): 普瑞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K8M8X88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888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888号A栋5层
联系人: 李静
联系电话: 138-1888-8888
电子邮箱: marketing@praisehealth.com.cn

乙方(分销商): 文稿稿
网站: www.wengaogao.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022435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海龙大厦12层1208室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36-1234-5678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特定医疗设备在指定区域内的排他性分销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 协议产品: 指由甲方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其具体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协议产品清单、技术参数与价格》的医疗设备。
1.2 分销区域: 指甲方授予乙方排他性分销权的唯一地理范围,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1.3 排他性分销权: 指在协议有效期内,于分销区域中,甲方授予乙方作为其协议产品的唯一分销商的权利。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在分销区域内自行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子公司、代理人直接或间接销售协议产品,亦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协议产品的销售、推广活动。
1.4 关联公司: 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一方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实体。此处的“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或管理决策权。
1.5 知识产权: 指与协议产品相关的所有现有和未来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产品设计、包装装潢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
1.6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在协议生效及履行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地方有权机关颁布的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7 最终用户: 指在分销区域内购买并最终使用协议产品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授权、期限与续约

2.1 授权性质: 甲方在此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分销区域内,对协议产品享有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非独占许可使用的销售、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权利。
2.2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5年9月1日 起至 2028年8月31日 止,共计三十六(36)个月。
2.3 续约机制:
2.3.1 乙方若有意续约,必须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百二十(120)日,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续约申请函。
2.3.2 甲方在收到续约申请后,将在三十(30)日内,依据乙方在协议期内的整体表现(重点评估但不限于:销售目标的完成率、市场推广的投入与效果、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售后服务响应及时性、有无违约记录)进行综合评定。
2.3.3 若乙方在协议期内全面、诚信地履行了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且每个协议年度的销售目标完成率均不低于 90%,则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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