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制展示用车协议
协议编号: WG-QS-20250808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 [上海] 签署:
甲方(定制方/车辆提供方):
公司名称:上海擎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0X00
注册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7575号
指定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6 0000 8888
电子邮箱:wang.manager@apex-speed.com.cn
乙方(展示方/使用方):
公司名称:文稿稿
法定代表人: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H00X00
注册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一座25楼
指定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95022435
电子邮箱:mail@wengaogao.com
序言
鉴于,甲方系一家在高端汽车定制领域拥有卓越技术、丰富经验及良好声誉的专业机构,合法拥有或有权处置本协议项下之基础车辆,并享有其定制设计方案的完整知识产权;同时,乙方作为一家致力于品牌推广与市场营销的企业,计划参加一场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展览会,并希望通过展示一件极具视觉冲击力和工艺水准的定制汽车,以有效提升其品牌形象和市场关注度。
为明确双方在汽车定制、展览使用、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事宜上的具体约定,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和履行。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基础车辆”:指由甲方提供,用于进行定制化改装的原始车辆,其具体信息在本协议第三章中予以明确。
1.2 “定制车辆”:指甲方根据本协议附件一《定制车辆规格与配置确认书》的规定,在“基础车辆”之上完成全部设计与施工,最终形成的、可供交付与展示的唯一成品车辆。
1.3 “定制工作”:指为将“基础车辆”转变为“定制车辆”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拆卸、安装、涂装、编程、测试。
1.4 “展览活动”:指本协议第六章中载明的,由乙方使用“定制车辆”进行公开展示的特定商业展览会。
1.5 “知识产权”:指任何及所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设计、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其他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法律所承认的无形财产权利,无论是已注册或未注册的。
1.6 “协议总价款”:指乙方为获得“定制车辆”的定制服务以及在约定“展览活动”期间的展示使用权,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总和。
1.7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见、且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全国性或地区性瘟疫,以及政府法律、法规或命令的重大变更。
1.8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