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粉丝数据授权协议
协议编号: WGG-VIFDA-20250806-A01
甲方(数据处理者/被授权方):
乙方(个人信息主体/授权方):
签订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
签订日期: 2025年8月6日
为明确您(“乙方”)与上海幻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之间,关于甲方旗下虚拟偶像项目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个人信息处理事宜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虚拟偶像粉丝数据授权协议》(“本协议”)。乙方在确认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所有条款,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显著标识的条款。乙方确认其具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虚拟偶像: 指由甲方运用计算机图形学、动作捕捉技术、人工智能引擎、自然语言处理、语音合成技术以及其他数字技术,独立创作并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虚拟人物形象。在本协议中,具体指甲方运营的名为“星瞳瑶”(英文名:Stella)的虚拟偶像,包括其二维、三维形象,声音,动作,以及所有相关的衍生内容和人格设定。
1.2 甲方平台: 指由甲方开发并运营的,承载虚拟偶像内容发布与粉丝互动功能的软件及服务集合体,具体包括:
1.2.1 移动应用程序(APP):“星瞳瑶的宇宙”(iOS版本及Android版本);
1.2.2 官方网站:域名为 www.xingtongyao-universe.com 的网站及其所有子页面;
1.2.3 社交媒体官方账号:在微信、微博、哔哩哔哩、抖音等平台注册并认证的“星瞳瑶_Official”账号;
1.2.4 微信小程序及H5页面:所有以“星瞳瑶”或“上海幻境数字科技”为主体开发并运营的,用于粉丝互动、商品销售或活动参与的轻应用。
1.3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具体类型见本协议第三章。
1.4 敏感个人信息: 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